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的通知
2015-02-11
尊敬的投资者:
2015年春节临近,2月18日至2月24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交易所节日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见附件),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春节休市前后期货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铅、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锌、黄金、线材、沥青、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铜、白银、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5%。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棕榈油、豆油、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焦煤、焦炭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和16%;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郑商所:甲醇、PTA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6%,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其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5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统一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为12%,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其余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原有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交割月及临近交割月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此标准与交易所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中较高的执行。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持仓调整。注意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防范交割风险。
特别提示各位投资者,2015年2月17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5年2月2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详见各交易所网站通知。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