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2014-12-29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各期货交易所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和上期所关于调整线材和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等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司拟对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14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公司大商所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3%,其余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现行标准不变;郑商所棉花、硅铁、锰硅调整为13%,其余品种合约调整为12%;上期所螺纹钢、热轧卷板调整为11%,白银、天胶期货合约调整为14%,石油沥青调整为12%,其余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二、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郑商所商品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上期所螺纹钢、热轧卷板、白银、天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维持调整后水平。
三、中金所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与涨跌停幅度均不做调整。
四、各商品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请见各交易所官方网站。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应资金安排或持仓调整,防范投资风险。另外,根据交易所通知,2014年12月31日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