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庆节期间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2014-09-26
尊敬的投资者:
2014年国庆节临近,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各交易所有关通知(见附件)的精神,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将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做如下调整: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鸡蛋、纤维板、焦煤和焦炭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2%。豆油调整至14%。胶合板维持15%。
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调整至13%。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调至15%;铜、黄金和天胶调整至17%;白银调整至18%。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品种维持不变。
2014 年 10 月 8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做如下调整: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豆油调整为10%;纤维板、胶合板调整为11%;其他品种恢复节前原比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玻璃、棉花、PTA、白糖调整为11%;其他品种恢复节前原比例。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锌、白银调整为13%;其他品种恢复节前原比例。
请投资者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持仓调整,谨慎交易,同时,注意自然人持仓和整数倍数调整等,以规避长假风险!
预祝各位投资者国庆假期愉快!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