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清明期间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2013-03-28
尊敬的投资者:
2013年清明临近, 4月4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交易所节日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我公司决定对清明节休市前后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1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按公司现行统一保证金标准收取;大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1%;上海期货交易所铝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1%,其它品种保证金调整为15%。
二、2013 年4 月 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水平;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保证金调整为13%,铜、锌保证金调整为12%,其他品种恢复至节前水平。
三、4月1日至4月3日,若市场出现涨跌停板情况,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相关风险管理办法做相应调整;交割月及临近交割月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此标准与交易所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中较高的执行。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持仓调整。
交易所清明期间的风险通知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