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2-04-23
尊敬的投资者:
2012年劳动节临近,根据交易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8日至5月1日为节假日休市(详见附件),我公司决定对劳动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在劳动节前不做调整,维持公司现行保证金正常收取标准。2012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锌、铝、铅、黄金、燃料油和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对所有客户维持现行正常收取标准不变;螺纹钢、线材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低至12%。
二、自2012年4月26日收盘结算时起,将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至10%。2012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调至9%;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仍为9%;玉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在劳动节前后维持8%,不做调整。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公司在劳动节前后不做调整。
请投资者注意合理使用头寸,谨慎运作,理性投资,以防范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2、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2年劳动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9日至5月1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等事项进行如下安排:
一、劳动节前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二、2012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到8%(合约在不同持仓量下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涨跌幅度限制维持6%。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到6%,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到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到9%,涨跌幅度限制维持6%。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8%调整到7%,涨跌幅限制由6%调整到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和整数倍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2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27日,交割日为5月2日、3日、4日、7日和8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7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6%,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劳动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5%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