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2-04-0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2〕47号《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为此,我公司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同比例调整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将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8% ,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9%。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