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1年国庆长假期间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2011-09-26
尊敬的投资者:
2011年国庆节临近,根据交易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10月9日休市,我公司对休市前后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一、自9月29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调整至:黄金19%、铜17%、燃料油17%、线材17%、橡胶16%、铝16%、锌15% 、螺纹钢15%和铅15%。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自2011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至14%。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国庆期间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不做调整。10 月 10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菜籽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至13%,早籼稻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至 15%。
四、中金所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在国庆期间不做调整。
五、有关各交易所对国庆休市期间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调整整数倍等规定请查看本通知附件。
由于国庆放假时间比较长,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稳定,请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注意及时调整持仓结构,以规避长假期间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2、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11年国庆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3、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加强 2011年国庆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