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17-08-21
大商所发〔2017〕25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2%。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18日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民生公告 »交易所公告 »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5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2%。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