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2017-04-06
尊敬的投资者:
2017年春节临近,1月27日至2月2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交易所节日期间风险控制工作的相关通知(见附件),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春节休市前后期货交易保证金统一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若2017年1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铜、铝、锌、铅、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9%,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5%,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7%;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0%和23%;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除菜籽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2017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统一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三、交割月及临近交割月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此标准与交易所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中较高的执行。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和持仓调整。注意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防范交割风险。燃料油1702合约个人户持仓在1月23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特别提示各位投资者,2017年1月26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交易。详见各交易所网站通知。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