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动力煤、玻璃和硅铁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16-12-0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各家交易所发布的公告(附后),公司经研究决定:
一、 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21%。
二、 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动力煤、玻璃和硅铁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三、 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动力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玻璃、硅铁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5%。
如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另外,各交易所近期对部分期货品种交易限额和手续费也做了调整,公司同时做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
1.大商所规定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某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当日开仓交易;累计2个交易日(含2个)以上超过交易限额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开仓交易3个交易日;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上期所规定: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参考单个客户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交易所将从下一交易日起,对其采取限制开仓三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请各位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公告,及时调整持仓。
特此通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