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
2017-01-09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
金融服务机构向投资者(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与需求、投资知识与经验等相匹配。换言之,应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荐、销售)给合适的客户。投资者适当性是现代金融服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业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金融服务机构向投资者(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与需求、投资知识与经验等相匹配。换言之,应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荐、销售)给合适的客户。投资者适当性是现代金融服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业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为什么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在资金、信息、知识、经验等方面具有劣势,同时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越来越复杂;
保护金融服务机构合法权益:对内是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外须履行了适当性管理等义务,方可主张“买者自负”
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在资金、信息、知识、经验等方面具有劣势,同时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越来越复杂;
保护金融服务机构合法权益:对内是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外须履行了适当性管理等义务,方可主张“买者自负”
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 了解你的客户,对客户进行评估与分类
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客户进行分类:保守型、稳健型、激进(进取)型
• 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配安排
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按照产品分级和客户分类情况进行匹配,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匹配给相应类型的客户
• 了解你的客户,对客户进行评估与分类
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客户进行分类:保守型、稳健型、激进(进取)型
• 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配安排
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按照产品分级和客户分类情况进行匹配,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匹配给相应类型的客户
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
我国于2007年设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基础制度,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改革和稳步发展。该基金在化解期货公司
我国于2007年设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基础制度,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改革和稳步发展。该基金在化解期货公司
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期货市场监管、规范期货公司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代管保障基金以来,始终把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保障基金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目标。一方面迅速建立对投资者的风险救助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展开对风险期货公司的处置,把保护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工作放在首位。同时,结合保障基金及期货市场的特点,稳步推进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调查、分析工作,掌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及时发现、了解风险隐患,为监管部门化解风险提供依据。尽可能地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代管保障基金以来,始终把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保障基金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目标。一方面迅速建立对投资者的风险救助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展开对风险期货公司的处置,把保护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工作放在首位。同时,结合保障基金及期货市场的特点,稳步推进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调查、分析工作,掌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及时发现、了解风险隐患,为监管部门化解风险提供依据。尽可能地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通过如下途径寻求保护:
(1)协商: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对所发生争议进行磋商,就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人主持下进行。争议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对重要的证券争议,有关机关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
(1)协商: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对所发生争议进行磋商,就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人主持下进行。争议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对重要的证券争议,有关机关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
作调解书并加盖公章。
(3)向有关机关投诉或举报: 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有关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投诉,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
(4)仲裁: 通过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证券纠纷时,而且争议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或相关的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投资者既可以在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开户或委托协议中订明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除应明确表达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外,还应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一旦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不得复审。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3)向有关机关投诉或举报: 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有关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投诉,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
(4)仲裁: 通过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证券纠纷时,而且争议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或相关的协议中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投资者既可以在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开户或委托协议中订明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除应明确表达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外,还应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一旦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不得复审。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向法院诉讼: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者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协商、调解、向主管机关投诉与起诉几种方式不冲突,可以兼用。
(5)向法院诉讼: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者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协商、调解、向主管机关投诉与起诉几种方式不冲突,可以兼用。
最新规则制度解读
国务院2014年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多项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如何保护中
国务院2014年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多项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如何保护中
小投资者提出了全面的指导性意见。
期货市场的发展已经进入解放思想、创新改革的阶段,各类新的交易品种和新的交易方式不断涌现,期货市场正处在由传统的商品期货市场向功能齐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转变的阶段。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也是期货市场创新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
1、 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是实现期货行业创新发展的必要路径
投资者是市场的根基,要想实现行业的创新发展,期货业必须在创新过程中做好对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在行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良好的商业信誉会越来越成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
期货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在保护投资者方面也取得过一些创新,比如,在期货经纪合同签署环节,期货行业率先引入了风险说明书部分内容抄写,以加强投资者教育的有效性,向客户更深刻的提示了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在期货市场不断创新的步伐中,我们可以多积累一些试点经验,创新一些对于投资者保护行之有效的方法,高标准、高要求、高水平地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2、 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期货行业信息披露是期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防范潜在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现有制度的要求,期货公司都已经公示了公司基本信息、历史沿革信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诚信记录信息及新业务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下一步,期货行业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水平,明确期货公司、交易所、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各自的责权关系及管理职能。
适当性制度是金融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保障。当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在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将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不同,当前我期货市场参与者中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很大,他们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判断力,难以理解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容易受误导而产生无法预见的损失,因此这部分投资者更为迫切地需要适当性规则的保护。在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上市前,期货行业建
立并完善了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有必要在充分考虑期货市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以更好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3、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赔偿机制是确保期货行业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保障
根据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在纠纷解决和投资者赔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未来诉讼解决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由于中小投资者在资金实力、法律专业能力等方面受到制约,投资者不能正确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纠纷处理,不时发生投资者聚众上访的案例。通过设立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行业内部调解中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化解期货业务纠纷,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赔偿机制是确保期货行业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保障
根据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在纠纷解决和投资者赔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未来诉讼解决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由于中小投资者在资金实力、法律专业能力等方面受到制约,投资者不能正确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纠纷处理,不时发生投资者聚众上访的案例。通过设立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行业内部调解中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化解期货业务纠纷,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